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6〕32号)和《宜春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宜市安监管应急字〔2016〕211号)要求,10月-12月,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监管二科、监察支队一起对宜春经开区、袁州区、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奉新县、靖安县、樟树市和铜鼓县部分工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历时16天,出动执法人员6名,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检查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40家企业,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195条,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此次检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夯实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市安监局应急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