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安监支队紧扣全市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聚焦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全年共出动检查142天,完成执法工作日510日,检查企业430家次(其中:烟花爆竹271家次、非煤矿山97家次、煤矿29处次、危化12家次、其他19家次),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1200余条,责令26家企业停工停产;实施行政处罚21起(其中:烟花爆竹16起、非煤矿山5起),其中:罚款18起37.6万元,停产整改(顿)3起。与2015年相比,行政处罚多6起,罚款多14万元。2016年4月,支队被江西省政府授予“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安全监察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