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东方广场(东门菜市场)被宜春市政府列为农运会重点项目之一,犯罪嫌疑人肖某取得开发资质,仅完成一期主要工程,后因种种原因致使东门菜市场未能投资实际使用,成为烂尾楼,肖某在无自主资金的情况下,以融资开发东方广场项目的名目,许以5分至1角的月息向公众寻借资金,涉及借款人超过百人,本息合计逾1.2亿元。经公安机关查明的借款本金数为7000余万元,肖某在明知资金断裂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寻借高利贷,致使受害群众众多。 宜春市公安局于2010年2月2日对肖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同日对肖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010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肖某被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5月24日,犯罪嫌疑人肖某被移送起诉。袁州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年。 |